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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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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将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一年度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2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瑞进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将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一年度与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林瑞进先生为物产中大前任董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物产中大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1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8名,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林瑞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林瑞进先生2021年1月4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自其正式担任公司董事后,物产中大构成公司关联方。2020年度公司与物产中大所开展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注册资本:506,218.20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物产中大资产总额933.32亿元,净资产306.55亿元;2019年1-12月,物产中大营业总收入3,589.22亿元,净利润39.1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物产中大资产总额1,224.21亿元,净资产326.26亿元;2020年1-9月,物产中大营业总收入2,904.81亿元,净利润33.81亿元。

  股权结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物产中大26.08%股权,是物产中大的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物产中大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瑞进先生为物产中大前任董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物产中大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物产中大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与物产中大均有汽车经销及供应链业务,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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