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余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67),持有本公司股份39,370,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余斌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174,206股(累计18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4%,通过两种方式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6%)。
截至2021年2月1日,余斌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公司收到余斌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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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价格区间:12.54元-28.27元
4、2020年11月10日余斌先生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发布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57,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4%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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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余斌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余斌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 余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余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