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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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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1-011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13,5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72%,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现将上述“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变更为“对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变更担保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法律法服务设施上报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6,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2.7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1-012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13,5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72%,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4年4月7日”变更为“对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发生且未结清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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