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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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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票9票,赞成票9,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取激励基金额度、确定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与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决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公司关联董事安艳清女士、张长旭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7票,赞成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关联监事赵春蕾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2019年度激励基金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19年度激励基金分配相关事项。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关联监事赵春蕾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核实员工持股计划名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分别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共同在银川市投资建设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及相关配套产业达成合作事宜,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合作目的及愿景

  双方基于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关于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达到峰值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依托宁夏光伏资源和中环股份在光伏领域形成的领先技术优势和先进制造能力,共同在宁夏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光伏产业基地。

  3、合作主要内容

  (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支持中环股份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及相关配套产业在宁夏银川落地,将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努力促成项目如期建成、投产、达产、见效。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支持中环股份享受优势产业电价补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政策。

  (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支持中环股份在宁夏开展光伏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项目,支持企业建设自治区级、国家级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支持中环股份技术人才引进、留用。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支持中环股份在宁夏完善光伏产业链建设工作,开展光伏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优化制造业项目能源供给结构,促进绿色电力比例提升,早日实现项目碳中和目标。

  (5)中环股份加快在银川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及相关配套产业投资进度,助力宁夏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光伏产业基地。

  (6)项目名称: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

  (7)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预计120亿元。

  (8)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在银川经开区西区光明路以南、南环高速路以北、银巴路以东、规划2号路以西的坐标,约798.8亩地块(实际用地面积以最终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9)项目运营模式:采取“代建+租赁+回购”的模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作为太阳能单晶硅材料全球领先企业,本次银川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合作,将新增50GW以上G12产能,支持G12光伏产业链发展,为行业提供优质产能,大力促进全球光伏产业平价上网,提高光伏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竞争力,早日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2、在全球新能源材料产业综合领先优势之上,本次合作进一步通过项目的智能工厂设计及制造、组织、管理模式优化,更好地满足光伏市场未来对新能源材料“More Efficiency(更高的转换效率)、 More Efficiency(更高的生产制造效率)、More Smart(工业 4.0 客制化产线、柔性制造)”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中的全球行业领导者地位。

  3、本次合作将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混改后公司机制体制的开放,在银川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光伏产业基地,符合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的整体规划。通过银川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扩大规模效益、提效降本,公司单晶总产能将达到135GW以上,与上下游产业链战略协同、共享发展,发挥新能源材料行业竞争中的规模优势、成本优势,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竞争力。

  4、本次合作事宜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签署后,在后续项目推进中,公司将按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5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4月30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制定并修订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年度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45,551,449.55元,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的公告》。

  3、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条件以及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和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二、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分配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才能参与分配激励基金: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7、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9年度主营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64人(不含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并据此拟定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预留份额的分配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激励基金预留946.10万份作为预留分配,占本次激励基金总数的20.77%。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须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事宜。

  三、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用途

  2019年度激励基金仅用于激励对象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使用流程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分配激励基金将采用以下流程使用:

  1、考核分配:根据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分配对应当年度所获份额的激励基金。

  2、个人出资:激励对象按照考核年度所得激励资金金额,1:1自筹等额资金进行配比出资。

  3、购买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将激励基金与自筹资金合并出资,委托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实现购入中环股份股票持有锁定,完成股权激励。

  4、收益分配:当期限条件满足时,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结算,激励对象按所持有的份额享有收益分配。

  最终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分配人数及金额根据激励对象认购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激励基金提取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当年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将体现在当前年度费用中。

  六、本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19年度激励基金不会对公司当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激励基金计划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七、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基金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2019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19年度激励基金分配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1年2月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64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不超过45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融资融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2019年度公司可计提激励基金不超过4,555.14万元,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融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融资资金与其余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9,110.2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9,110.28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1年1月29日的收盘价27.26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33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

  10、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892.20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0.77%。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秦世龙先生代为持有,秦世龙先生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

  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及受让价格)须在存续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事宜。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被分配的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安艳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张长旭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秦世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春蕾女士担任公司纪委书记兼职工监事,王彦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秦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2、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1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发展战略及人才发展情况拟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确定。在公司经营战略的指引下,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倾斜。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市场营销业务骨干、“工匠型”人才以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关键人才;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参与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6)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7)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64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管理、技术、营销等骨干人员不超过457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需就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融资融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2019年度公司可计提激励基金不超过4,555.14万元,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融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融资资金与其余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最终融资情况及融资金额以提供融资的主体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9,110.2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9,110.28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1年1月29日的收盘价27.26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33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预留份额情况说明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892.20万份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0.77%。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秦世龙先生代为持有,秦世龙先生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

  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与对象及受让价格)须在存续期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事宜。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被分配的预留份额所对应的股票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获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9,110.28万份,由公司员工全额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将和预留份额一起,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认购人选及金额。

  持有人所获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择机自行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应对照《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持有人会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案;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电子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拥有的每1份持股计划权益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5、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转让、结算等工作;

  (7)代表全体持有人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调整持有人份额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安排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或合同;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6、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8、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电子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或电子留痕确认;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但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规定;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保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取激励基金额度、确定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与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决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日止。

  六、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直接持有标的股票对应权益及通过认购资管计划份额而享有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权益与本持股计划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6、如持有人出现前述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点的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到期进行权益分配时,按照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扣除融资对应利息后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向其分配权益,如有超额收益归其他持有人集体所有。

  7、持有人发生变更时相关权益的处置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到期进行权益分配时,按照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扣除融资对应利息后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向其分配权益,如有超额收益归其他持有人集体所有。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到期进行权益分配时,按照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扣除融资对应利息后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向其分配权益,如有超额收益归其他持有人集体所有。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条件,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到期进行权益分配时,按照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扣除融资对应利息后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向其分配权益,如有超额收益归其他持有人集体所有。

  (5)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相关权益的处置方式,可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若因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公司董事会自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调整或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2/3(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待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提取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如有),由参与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参与人因参加本期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参与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参与人。

  4、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上市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5、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安艳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张长旭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秦世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春蕾女士担任公司纪委书记兼职工监事,王彦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秦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公司未来若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至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19日,在2021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提取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股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3、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2月24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2月23日上午11:3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00-15:00,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我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二、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三、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

  五、如果委托人对上述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七、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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