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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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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064版)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4家,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新设公司引起合并范围变动的情况如下:

  ■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2,767.27万元、149,125.99万元、153,885.27万元和190,082.25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分别为64.80%、70.52%、65.14%和66.09%,公司所在行业的业务特点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及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情况与公司大致相当,也具有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7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8,146.00万元、38,257.67万元、43,692.93万元和62,009.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3.33%、90.44%、92.49%、93.17%。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3.04、2.48和2.17,速动比率分别为0.82、2.19、1.96及1.75,2018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2018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显著改善。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56%、25.65%、28.39%和32.62%。2018年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25.91%,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的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

  注: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17、12.15、12.00和8.97。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2、3.31、2.43和3.18,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25、1.01、0.57和0.64。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周转率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主要是公司重视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及存货的动态调整,使得生产、销售、回款有机衔接,提高周转能力,创造更好效益。2019年度,公司各项周转率同比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所在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公司因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检修而临时停产。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5,922.56万元、131,655.21万元、86,575.51万元和110,012.56万元,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700.62万元、13,878.59万元、3,475.89万元和18,043.39万元。除2019年外,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整体呈增长的趋势,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所在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因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检修而停止对外供热,又继“3·2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江苏省、盐城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多项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规划文件,公司原药合成车间阶段性停产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4、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0万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00万元。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45.28万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单位:万元

  ■

  2017-201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945.28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4.96%。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引起的项目建设周期、投资规模、资金投向的变更。截至2020年8月31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14.55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588.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68.6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丰山集团及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经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转至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用自有资金3,983.72万元①补足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计7,280.78万元划转至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注①:原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4,514.55万元,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983.72万元。其差异部分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公用工程支出为单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出后,摊销至各个募投项目入账统计及累计的四舍五入导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53.10万元(不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4、2020年8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92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5、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过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人民币11,000.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现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① :详见本报告正文“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② :202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均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注:上述表格中“不适用”的原因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四个募投项目均尚未投产。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程序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公开发行预计于2021年12月发行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可转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同时,公司分为悲观、中性、乐观三种情形假设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万元、20,000万元及25,000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出现极端情形,会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出上述预测区间),并以此为基础测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6)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暂不考虑利润分配因素、税率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前不会对基本每股收益产生摊薄影响,转股后对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是从长期来看,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有助于提升股东价值。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将面临税后利润下降的风险,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在此期间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将使得公司的股本规模增加较大,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下降,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将被摊薄。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规模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有效降低中间体采购成本、提升原料供应稳定性,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的具体措施,建立第二生产基地,有利于分散公司生产经营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助于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公司前期已做了充足准备,具体如下:

  1、工艺技术储备

  农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农药企业的研发技术水平是决定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走“科技兴企”之路,专注于高效、低毒、安全、环保型农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持续改进合成工艺和剂型加工技术,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公司先后建成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丰山)手性农药工程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公司已成长为一家集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农化企业。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艺技术突破,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相关精细化工中间体稳定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2、管理及人员储备

  公司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等体系认证,还荣获“江苏省明星企业”、“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江苏省管理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

  公司建立了一套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涵盖了研究开发、合同评审、供应商管理、原材料采购、仓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发货、售后服务等在内的多个业务环节,以确保公司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第二生产基地建设运营,并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方面做积极准备,一方面不断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鼓励人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公司的内外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引进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市场开发人才,以满足产能扩张对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3、销售市场储备

  凭借长期以来积累的技术、质量、品牌及市场等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农药市场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产品赢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2005年“丰山”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丰山农药”已经广销国内多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已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内市场原药产品与制剂产品并重,国际市场以原药产品为主。未来公司将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影响力。

  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协同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公司销售规模,实现收入与利润的稳定增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克服了单一市场的销售季节性影响,提高了装置产能利用率,降低了产品固定成本。公司内外部销售渠道的完善为上述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空间。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用如下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降低中间体采购成本、提升原料供应稳定性,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大流程优化和降本增效力度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从生产技术指标、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标先进企业;优化信息化系统,动态调整产品库存,降低生产成本;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董事单永祥先生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10天为业绩预告窗口期,因此单永祥先生的此行为造成违规减持。公司证券部门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立即与单永祥先生进行核实,本次减持行为系其本人疏忽了相关减持规定细节。单永祥先生于2021年2月1日向本公司出具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操作的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说明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股东单永祥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6%即298,055股,亦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单永祥先生已累计减持1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61%。

  2、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1年1月20日,公司董事单永祥先生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195,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7%,成交均价为26.93元/股,减持总金额为5,251,350元。本次减持后,公司董事单永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97,22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0.7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告前10日为业绩预告窗口期。公司董事单永祥先生于2021年1月20日的上述交易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之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经公司核实,本次减持行为系董事单永祥先生疏忽了相关减持规定细节,其本人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另外,经公司核实,董事单永祥先生在2021.1.21-2021.1.30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对单永祥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单永祥先生定期巩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单永祥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本次违规操作的致歉声明

  单永祥先生就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致歉声明如下:

  本人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2021年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

  试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投项目投料试车进展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因该项目属于危化品项目,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等相关法律发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下简称“《试生产方案》”),并将《试生产方案》上报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丰山集团试生产方案进行现场检查,于2021年1月28日确认公司“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可行,满足试生产要求。

  2021年1月30日,公司“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正式进入投料试车环节。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设备运行及达产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上述募投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可能尚需一定的时间。在前期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于观察和不断提升,以及生产可能面临潜在风险,亦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政策变化、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如期实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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