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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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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及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为满足下属控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内的11家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1年2月1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一”),约定在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以内,公司为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向上述债权人采购农产品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021年2月1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含其下属工厂/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300万元以内,公司为子公司河南成农饲料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向上述债权人采购饲料原料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021年2月1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声明》(以下简称“担保三”),约定公司为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沈阳成农饲料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分别在最高限额500万元、300万元及200万元的额度内向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饲料原材料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备注: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2019年财务数据

  ■

  被担保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

  ■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担保声明》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一债权人为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二债权人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工厂/子公司;担保三债权人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担保一债务人为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担保二债务人为河南成农饲料有限公司;担保三债务人为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沈阳成农饲料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上述债务人向债权人采购饲料原材料所签订的合同及协议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其中担保一、担保二、担保三最高额分别为15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

  7、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8、保证期间:担保一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如果存在多份主合同的,以债务履行期最迟届满的主合同为准)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3年之日止;担保二及担保三保证期间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中河南成农饲料有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但其财务负责人均为公司委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6,83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83,562.99万元)的比例为63.6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03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3%。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2,181.06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1,478.07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担保函》;

  3、《担保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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