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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通过高效、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体系,不断丰富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较低的仓储成本辐射华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太原东方雨虹”),并以太原东方雨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通过高效、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体系,不断丰富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较低的仓储成本辐射华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太原东方雨虹”),并以太原东方雨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唐槐片区

  经营范围:防水卷材、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砂浆、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涂装设备的制造、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太原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预计达产后年产值20亿元,达产后年预计纳税8000万元。

  2、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规模为275亩。

  3、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北端,华北地区黄河流域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中国重要的能源,重工业基地之一,亦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建设的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意向地块坐落于太原市,旨在充分利用太原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依托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体制创新、发展活力及产业政策支持,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通过高效、节能、环保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体系,不断丰富新型环保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较低的仓储成本辐射华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出指标、容积率指标、环境指标、税收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8022720201207001号),公司为工行惠州滨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业务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编号:农银中关村HLWJR2020001),公司为农行北京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企业”)之间办理约定的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以下简称“数据网贷”)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数据网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本次在农行北京分行贷款的借款企业将由公司推荐、经农行北京分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数据网贷客户名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借款企业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同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此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将在前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120亿元的范围内,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45,000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45,000万元,调配后,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5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5,000万元,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25,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7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配发生时,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州东方雨虹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且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06,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170.33万元,均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4,71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8,29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95,29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65,170.33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170.33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7,71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4,71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8,290万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65,29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喻飞;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环保涂料、新型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85,743,898.04元,负债总额294,221,057.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1,522,840.4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73,711,939.61元,利润总额79,967,961.99元,净利润68,334,716.9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09,535,392.52元,负债总额323,533,652.1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86,001,740.35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3,391,164.42元,利润总额110,671,453.32元,净利润94,070,735.32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惠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借款企业基本情况

  借款企业需为由公司推荐、经农行北京分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数据网贷客户名单的公司下游经销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确认具体借款企业名单,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确定借款企业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伍亿玖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农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数据网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借款企业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权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甲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数据网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企业和乙方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062.02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352.0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5%,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51,062.0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8%,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3,352.0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90%,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6%;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7,7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7%,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协议书》;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6、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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