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1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17年09月,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万股,发行价为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1,15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113,57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9月7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8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68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7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9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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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本次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免于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177,527.91元,系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已按规定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