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9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243,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3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980,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1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吕奧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24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吕奧纯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3,000万元-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注: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年同期(重组后)数据系假设上年同期已完成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而模拟测算的结果。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及补充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及补充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预告修正及补充的原因说明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补充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等相关信息。

  2、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产量及销售单价不及预期。

  3、公司林业板块第四季度销售情况不及预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产量及销售单价不及预期。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及补充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