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0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于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本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显著,公司鱼货滞销,且销售价格大幅下滑,造成主营业务利润下降;二是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资金同比减少。本期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处置报废船舶和浮船坞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资金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09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202,871,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89,045,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7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13,825,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8%。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及电话会议共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电话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张大龙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议案2:《关于向控股股东续借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以普通议案通过,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磊、张大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