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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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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调解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7,860.9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7,499万元,截至2020年9月4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合计337.83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24.07万元。

  ●本次公告所涉《民事裁定书》为前期民事调解书文字笔误之补正。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泉州分行”)作为债权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泉州中院受理了上述申请。2020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闽05民初1475号】,经泉州中院调解,公司与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达成了债务调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0-079号)。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于2021年1月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闽05民初147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林天福、林锦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闽05民初1475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0)闽05民初1475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页倒数第三行至倒数第二行“2020年9月5日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应更正为“2020年9月5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债权将依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需在重整程序中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合法主张权利。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目前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查。后续若该债权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2)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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