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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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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03

  债券代码:114423、114488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3

  114489、114523           19康佳04、19康佳05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践行“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围绕“半导体+新消费电子+科技园区”的产业主线,形成以科技创新增强实业、以核心实业带动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驱动区域发展、以区域发展资源反哺科技与实业的发展策略,推动公司成为创新型科技产业集团。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

  1、报告期内,本公司深入推进“自主创新+技术引进”,通过产业协同和资本赋能,在核心技术领域不断突破:本公司主持的《下一代互联网智慧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一种冰箱变频压缩机转速的模糊控制方法》和《电冰箱食品品质管控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河南省科技成果奖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本公司开发的“5G+8K多形态直播系统”在2020全球5G应用大赛〈中国·深圳〉中获得五佳“优秀产品奖”,并且本公司使用该技术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配合新华社完成了“5G+8K+卫星”直播报道活动;本公司主持或联合申报的《粤港大数据图像和通信应用联合实验室》、《高性能显示Mini LED背光源研发》和《深圳市智慧融合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分别获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2020年安徽省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专项立项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

  2、在半导体业务方面,本公司持续推进Micro LED和Mini LED 相关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完成核心专利申请近700件,并发布了Micro LED手表APHAEA Watch以及多款Micro LED和Mini LED 8K电视。

  3、在消费类电子业务方面,本公司的产品不断向多元的场景化、生态化和智慧化转变,推出了K2系列智慧社交电视、A5阿斐亚系列电视、15天生态原鲜冰箱等产品,并不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自建直播基地,主动利用网络直播以及与线下门店联合直播方式实现销售转化,推动构建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渠道模式。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类电子业务的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4、在科技园区业务方面,本公司坚持“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布局了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康佳明湖康养小镇、盐城长三角总部基地、新飞制冷产业园、智能终端出口生产基地等十多个科技园区项目,并快速构建了招商和运营的体系与能力。目前,科技园区业务一方面通过智能化升级现有业务,发挥产业集群效应等方式提升科技实业板块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资产配置,加快资金周转,进一步反哺科技实业板块的发展。

  (二)预计本公司2020年1-12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3.2-30.1亿元,主要为政府补贴收入和转让所持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1-04

  债券代码:114423、114488  债券简称:19康佳02、19康佳03

  114489、114523           19康佳04、19康佳05

  114524、114894           19康佳06、21康佳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2,975.1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92,182.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境外全资公子司香港康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康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额度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香康公司签署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保证期间为额度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被担保人为香康公司,债权人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北京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与江西新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人为江西新材公司,债权人为北京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晶玉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新凤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新凤微晶玉石公司,债权人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和在约定期限内依约签订的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康佳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原3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香康公司增加担保额度0.22亿美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江西新材公司提供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微晶玉石公司提供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 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香港康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11/F CHINABEST INT′L CTR 8 KWAI ON RD KWAI CHUNG NT

  注册资本:50万港元

  经营范围:机电、电子产品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香康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康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恒丰镇

  法定代表人:朱新明

  注册资本:27,272.727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国内贸易代理,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江西新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江西新材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江西新凤微晶玉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冷素敏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微晶玉石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凭商务部门批文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微晶玉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微晶玉石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香康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亿元,担保范围是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香康公司签署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额度保证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合同生效: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江西新材公司与北京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北京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北京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与江西新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项下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微晶玉石公司与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担保范围是农业银行安义县支行与新凤微晶玉石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康佳同创公司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和在约定期限内依约签订的合同项下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康佳同创公司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香康公司、江西新材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和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香康公司、江西新材公司、微晶玉石公司和康佳同创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香康公司和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本公司为江西新材公司和微晶玉石公司提供担保时,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92,975.1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92,182.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7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额度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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