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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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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公告编号:2021-00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本次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注: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激烈竞争给公司商业批发零售业务带来较大冲击,加之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约35亿元,毛利较上年减少约6.7亿元;2020年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约3.9亿元;2020年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款、长期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约32-36亿元,其中:因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导致公司所持关联方股权投资等预计可能出现损失,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所持关联方股权投资等计提减值损失约为24-30亿元。

  公司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处置子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处置西安曲江华平置业有限公司以及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出售,取得投资收益为1.81亿元;公司2020年确认政府补助金额约为0.69亿元;公司预计2020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影响利润约为-0.87亿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目前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正在前期工作阶段,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意见将与年报一并披露,现阶段尚无法判断公司在披露年报后股票是否存在因年报审计出具有关意见等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且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冲击较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较大,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的百货商超、大宗贸易、物业经营及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无法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作出的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相关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具体解决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全力督促相关股东及关联方落实解决方案,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等规定,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资本及海航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资本”)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通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海航商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申请对海航商控进行重整。

  债权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以海航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航实业进行重整。

  债权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海航资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航资本进行重整。

  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海航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资本及海航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2.海航商控持有公司股份920,04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海航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10,468,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海航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17,158,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3.海航商控因与公司签订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其2018年、2019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465,847,090股,该部分股份目前已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海航实业及海航资本所持公司股份已放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权利。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海航集团《通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1月29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因公司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概述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㈠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80号楼4D

  法定代表人:张远忠

  经营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㈡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8年由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签订了《资产评估服务委托合同》,但上市公司2019年和2020年经营情况受到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等情况的冲击,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相关款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欠付申请人39万元及相关利息。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激烈竞争给公司商业批发零售业务带来较大的冲击,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利润同比下降较大,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0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巨大冲击,公司及旗下子公司2020年全年业绩亏损严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相关影响、董事会意见及风险提示

  ㈠相关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㈡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不论法院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㈢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相关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相关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概述

  2021年1月29日,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如下: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宝鸡商场”)收到法院通知。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宝鸡商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宝鸡商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家乐运营”)收到法院通知。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家乐运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家乐运营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家乐连锁”)收到法院通知。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家乐连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家乐连锁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商厦”)收到法院通知。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阳光商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阳光商厦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兴正元中心”)收到法院通知。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兴正元中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兴正元中心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民生”)收到法院通知。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西安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西安民生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大集”)收到法院通知。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重庆大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重庆大集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安民生”)收到法院通知。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以延安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延安民生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商业”)收到法院通知。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商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山东商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高淳悦达”)收到法院通知。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高淳悦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高淳悦达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长春美丽方”)收到法院通知。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长春美丽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长春美丽方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宁河置业”)收到法院通知。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宁河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宁河置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国际”)收到法院通知。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天津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天津国际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天玺”)收到法院通知。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以湖南天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天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易生大集”)收到法院通知。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以易生大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易生大集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大集控股”)收到法院通知。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大集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大集控股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望海国际”)收到法院通知。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望海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望海国际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泰安新合作”)收到法院通知。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以泰安新合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泰安新合作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瑞珀置业”)收到法院通知。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瑞珀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瑞珀置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供销链网络”)收到法院通知。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供销链网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供销链网络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得利”)收到法院通知。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海家得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家得利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酷铺”)收到法院通知。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湖南酷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酷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湘中物流”)收到法院通知。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湘中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湘中物流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湘中国际”)收到法院通知。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湘中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湘中国际进行重整。

  上述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相关影响、风险提示及董事会意见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上述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上述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也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上述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需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子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子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子公司破产,若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则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被申请司法重整对供销大集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3.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子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子公司进入重整,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7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要求,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销大集”或“上市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

  2.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股东及关联方不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尚需各方确认,公司将对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3.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因公司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㈠理财产品形成的资金占用

  经自查,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借用方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原名“陕西供销大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投”)购买的 “顺亿8号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0.00万元;海金投购买的 “前海55号单一资金信托”、“前海70号单一资金”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0.00万元;海金投购买的“青岛云洲平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理财产品,金额为470,0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海南酷铺日月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购买的“前海62号单一资金信托”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0.00万元。

  ㈡定期存单本金及利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被划扣

  经自查,公司部分子公司存在定期存单本金及利息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因主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导致资金被动划扣,形成对关联方应收款,具体如下:

  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信航鼎盛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多笔定期存单被划扣,金额分别为30,364.16万元、30,981.38万元、3,134.63万元、8,886.75万元、7,318.50万元、10,455.00万元、6,273.00万元。公司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存在2笔定期存单被划扣,金额分别为20,884.50万元、10,442.25万元。公司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多笔定期存单被划扣,金额分别为15,682.50万元、15,159.75万元、6,795.75万元、24,000.00万元、16,000.00万元、14,000.00万元、3,142.57万元、7,332.66万元、3,142.57万元、26,000.00万元、10,475.22万元、52,456.94万元、9,427.70万元、11,522.74万元、5,237.61万元。公司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多笔定期存单被划扣,金额分别为4,000.00万元、6,000.00万元、2,046.50万元、8,000.00万元、12,000.00万元、8,186.00万元、10,232.50万元、10,232.50万元、10,232.50万元、15,000.00万元、7,000.00万元、29,000.00万元、14,000.00万元、5,000.00万元、10,232.50万元、10,232.50万元、10,232.50万元、9,209.25万元。

  (三)需关注的资产

  经自查,公司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为对哈尔滨中国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股权投资,金额为97,922.00万元,该笔投资最终指向方为控股股东关联方。

  二、公司未披露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存在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具体如下:

  供销大集使用自有房产为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8,624.39万元;供销大集为控股股东海航商控提供借款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供销大集为关联方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为关联方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33,883.76万元;公司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88,1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217,790.00万元;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海航货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保证,担保金额为14,965.94万元;公司子公司娄底新合作宸德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土地为供销大集第二大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合作集团”)关联方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业绩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二股东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2名盈利补偿方未完成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2018年、2019年合计须股份补偿2,231,407,865股,其中3名盈利补偿方已履行了2018年补偿义务25,824,207股的注销。目前22名盈利补偿方还需注销其所持公司股份共2,205,583,658股,主要因应补偿股份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导致无法履行股份注销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4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2019年6月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年7月31日《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2020年4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2020年6月1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7月 18日《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分批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等。

  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且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冲击较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较大,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的百货商超、大宗贸易、物业经营及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无法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

  (二)关联股权投资

  经自查,公司分别对海南仕善嘉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宇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项关联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40%,金额分别为135,006.57万元、120,348.22万元。上述两家被投资公司均属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旗下公司,鉴于海航集团总体经营情况,关联股权投资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四、公司解决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详情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

  就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通过现金补足、资产回填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正在与股东及关联方协商,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公司部分股东以获得的转增股票回填给上市公司。

  (二)公司未披露担保的解决方案

  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将积极沟通债权人解除担保,并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避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上市公司对该担保将实际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公司需对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承担相应责任,将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届时公司将参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解决相关问题。

  (三)公司需关注资产的解决方案

  就需关注的资产,公司将积极沟通相关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回填,避免公司资产损失。如相关股东及关联方无法及时对上市公司完成资产回填的,公司将参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解决相关问题。

  (四)其他事项的解决方案

  1.就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二股东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完成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公司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二股东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获得的转增股票注销解决。

  2.就关联股权投资,公司会持续保持与相关公司沟通,关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股权投资期末净值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将持续关注解决方案的实施进展,保持与相关股东及关联方的密切沟通。公司董事会将对解决方案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公司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详见公司今日《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因公司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如果公司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3.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尚需各方确认,公司将对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并督促相关股东及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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