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国海证券“十四五”(2021-2025)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以次级债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以次级债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出借资金1亿元,期限6年,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充实净资本,满足其产业服务及其他业务发展需求。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次级债务的利率、展期、提前偿还等相关事宜。
上述第(一)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确认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33,357,654股(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其中,广西投资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恒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广西金投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深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原因对每股发行价格作出调整的,公司将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核准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六、《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七、《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八、《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九、《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权除息等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和挂牌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处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与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的事宜;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限售等有关的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七)设立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八)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十一)上述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参与认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和广西金投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十四、《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2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确认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33,357,654股(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其中,广西投资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恒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广西金投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深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原因对每股发行价格作出调整的,公司将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核准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含5%)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六、《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七、《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权除息等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和挂牌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处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与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的事宜;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限售等有关的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七)设立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八)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十一)上述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参与认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和广西金投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向包括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633,357,654股(含本数,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广西投资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恒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广西金投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关系情况
广西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恒集团、广西金投为广西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主体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蒋曼萍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西投资集团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000198229061H
主营业务: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广西投资集团100%的股权,为其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并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及监督管理。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广西投资集团成立于1996年3月8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实体。作为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广西投资集团所经营之业务以电力等能源为基础,铝为核心,同时涉及金融、医药等多个行业,大力实施“产融投”协同发展战略,通过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打造“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研发、一流产品”的一流企业集团,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主力军,做优质世界500强企业。
广西投资集团近年来在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承担着自治区战略性重大投资任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引领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经营板块普遍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广西投资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广西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经查询,广西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恒集团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焦明
注册资本:347,510.7147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4001982304689
主营业务: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中恒集团成立于1993年7月28日,是以制药为核心业务,同时拥有医疗防护用品、食品、种植等延伸板块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医药及医疗防护用品制造、食品生产、种植三大板块。近年来,中恒集团牢牢把握国家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开放带来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医药医疗健康领域的传承与创新,以中药产业链为主体,以消费者健康为延伸,以特色化学药为补充,以研发、营销、资本为核心抓手,致力于打造全球医药健康价值链的服务运营商,成为医药健康产业综合性的企业集团。中恒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中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中恒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西金投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商住楼十二层
主要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000677718276R
主营业务: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财务顾问及社会经济咨询;保险兼业代理(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贵金属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广西金投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以金融资产投资、运营、管理及服务、产业投资及服务为主业,现有财产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担保等22家直属公司,参股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证券公司、1家股权交易所,主要业态涵盖财产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广西金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
广西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广西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深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政策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与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国海证券
认购人: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认购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规定及发行方案,认购人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认购。
因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核准原因对每股发行价格作出调整的,发行人将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核准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认购人承诺接受该价格调整。
(三)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广西投资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中恒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广西金投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认购人最终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最终认购金额÷最终认购价格(认购股票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由认购方自愿放弃)。如果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及上市地点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人本次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支付方式及股票登记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的具体缴款截止日期前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认购人按照约定支付认购款项后,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为认购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六)滚存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2.认购人通过本次认购的决策程序,并就本次认购对应之投资项目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并应当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减少不可抗力对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次认购无法实施;
2.本次发行未能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未能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认购人关于本次认购的决策程序未获通过,或未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对本次认购对应之投资项目的批准;
4.本次发行未能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5.本次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顺利实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为目的,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及相关方(包括中恒集团、广西金投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308.95万元。其中,与中恒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47.53万元,与广西金投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13.4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拟与关联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理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认购主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风险提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对全体股东公平。关联人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和广西金投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并已按规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参与认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和广西金投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等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核查程序。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0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营运资金安排,进一步补充资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3,357,654股(含本数,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5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一致,即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亿元。
5、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分别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可转债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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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2020年1月,公司配股方案实施完成,向原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总股本从4,215,541,972股增加至5,444,525,514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应对行业竞争新格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头部集中”的竞争格局正加快形成,马太效应不可逆转,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证券公司将占据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外资券商、境外大型投资银行等机构加速渗透国内市场,对国内券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进一步加速了国内证券业的竞争。只有具备雄厚资本实力、规模领先的证券公司,才能在新的变局中把握机遇。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应对我国证券行业竞争的新格局。
2、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扩展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地位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资本规模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证券公司的竞争地位、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发展潜力,是决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现有的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自营投资、资本中介、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的发展都与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金支持。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各项排名,公司在97家证券公司中,净资本排名位列36名,核心净资本排名位列32名,处于行业中游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中小券商如不及时补足资本,紧跟市场发展大势,竞争能力将进一步被削弱,行业地位也将面临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在证券行业新的竞争格局下,稳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3、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在目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的发展能力和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针对证券公司从事经纪、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等不同业务设定了对应的绝对指标,并对证券公司从事如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设定了对应的相对指标。因此证券公司的发展,无论从横向的业务范围拓展,还是纵向的业务规模扩张,均需基于其资本实力。同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充足的净资本规模能够有效增强证券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本次发行补充净资本,提升业务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要求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等。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顺应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营运资金安排,进一步补充资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主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帮助公司巩固优势业务的同时,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价值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培养自有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拥有员工2,653人,公司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加强高端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加强员工培训,建立人才选拔培养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多年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准确把握能力。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规划、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持续推进证券信息技术创新,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未来,公司将结合行业信息技术发展动向,继续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能力。
公司是唯一一家注册地在广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也是广西唯一一家上市金融机构,多年来在广西市场深耕细作,在区域内树立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具有较强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积累了丰富的机构及零售客户资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在广西市场的占有率多年来保持在第一位,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在广西地区设有51家营业部,基本实现广西市场全覆盖。同时,公司债券融资业务在广西债券融资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前列,与区内企业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五、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59亿元、21.23亿元、35.60亿元和36.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6亿元、0.73亿元、4.88亿元和9.18亿元,2019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大幅增强。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零售财富管理业务、企业金融服务业务、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信用业务。公司零售财富管理业务以客户、精品、能力提升“三大工程”为统领,持续扩大客户托管资产规模,筑牢业务发展根基;企业金融服务业务向服务综合化、精品化转型,充分发挥投行大平台作用,强化产业专注度和优质客户聚焦度,提升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以“绝对收益”为原则,全面预判市场机会和潜在风险;投资管理业务加快主动管理转型,积极推进绩优基金营销工作,深化银行渠道合作,推动重点产品渠道落地;信用业务立足客户需求,强化运营支持,提升产品服务,提高客户黏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稳步上升,同时持续防范化解股票质押业务风险。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子公司风险等。公司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建立“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四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对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将综合运用各类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调整收入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2、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使用情况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始终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引进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高级领军人才和市场一流团队的引进力度,增强人才培养,强化培训的支持、服务、引领功能,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素质团队。
4、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委派孙兴涛先生、吴同欣先生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2018年12月,孙兴涛先生、吴同欣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另行委派滕强先生、刘启群女士为本次配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2020年9月,滕强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委派谢良宁先生接替滕强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此前与国泰君安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国泰君安的保荐协议自行终止。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2021年1月29日起,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并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中,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信证券委派王琛先生、邱志千先生负责上述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监管部门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1.保荐机构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注册资本:129.27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从事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王琛,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项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邱志千,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A股IPO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A股IPO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H股IPO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信集团改制及境外整体上市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中信集团地产业务与中海地产跨境换股并购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