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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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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方案已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北京50ETF

  场内简称:北京50(扩位简称:北京50ETF)

  基金代码:512850

  交易代码:51285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27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刊登了《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12月10日。

  三、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2月11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清算报告等备案文件。

  四、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根据基金清算报告的安排,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1日。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12月21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12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971,782.31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22,045,167.50元,未变现其他资产为8,027.73元(其中结算备付金5,777.23元,存出保证金2,035.81元(前述结算备付金与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月5日收回),应收利息214.69元),未了结负债为81,412.92元(其中应付审计费40,000.00元,应付律师费40,000.00元,应付指数使用费1,387.92元,应付汇划费25.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0年12月22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本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回收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截至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21年2月4日)前一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1年2月4日将本次清算款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清算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发放日为2021年2月8日。同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如有),清算款总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计算结果为准。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七、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已停牌且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日与本基金终止上市日、退出登记日不为同一日,敬请投资者关注其在代理销售机构的账户状态、资金到账情况及本基金的份额注销状况。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刊登了《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12月10日。

  自2020年12月11日起,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了《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该日发布的清算报告及今日发布的《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2日,发放日为2021年2月8日。同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承担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如有)。每份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18611元。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已停牌且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日与本基金终止上市日、退出登记日不为同一日,敬请投资者关注其在代理销售机构的账户状态、资金到账情况及本基金的份额注销状况。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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