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内容为《关于对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警示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960375644)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受让亿阳集团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的亿阳集团100%股份,2020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你公司持有亿阳集团51%股权。亿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32.89%股份,你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亿阳信通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向亿阳信通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也未促使亿阳集团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