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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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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5人为现场参加,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吕振亚、沈志勇、秦建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280股

  ●首次授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903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3月5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勇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有关规定,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280股。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7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2股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元/股调整为6.51元/股。因公司2018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2股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5.3183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183元/股调整为5.1903元/股。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名币89,688.3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如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7,280股,公司总股本由344,368,246股变更为344,350,966股。预计股本变动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努力实现股东权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已经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勇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80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7,28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44,368,246股变更为344,350,966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2021年1月28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耿燕青

  (4)联系电话:025-85803310

  (5)邮政编码:210046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求,在原有额度基础上,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增加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至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严格遵守谨慎性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投资产品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保障存款本金,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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