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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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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览海医疗 公告编号: 临2021-00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览海医疗”)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禾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风医院”)51%股权及公司对禾风医院的51,178.04万元债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览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情况

  2021年1月25日,公司将持有的禾风医院51%股权过户至上海览海名下,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可查阅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1月25日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二)交易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2021年1月25日,公司与上海览海及禾风医院签署《移交确认书》,公司对禾风医院的51,178.04万元债权已转让至上海览海。

  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禾风医院对览海医疗新增的债务本息合计785,334.80元,禾风医院已于2020年11月6日向览海医疗足额偿还了前述债务本息;自《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禾风医院未新增对览海医疗的债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禾风医院仍然保持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债权转让外,标的资产所涉的债权、债务仍由禾风医院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或承担。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上海览海已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于2020年12月2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向公司支付了8,000万元和9,249.575万元,即本次交易之股权转让价款的50%,合计人民币17,249.575万元。2021年1月18日,上海览海向公司支付了本次交易之债权转让价款的50%,即25,589.02万元。

  本次交易剩余款项将由上海览海按《资产转让协议》之约定支付,即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25%及利息,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剩余的25%及利息,利息金额按照年化6%的利率以及交割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天数计算。

  (四)过渡期间损益情况

  公司及上海览海同意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股权过渡期内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过渡期内,标的股权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亏损由上海览海承担。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完成,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调整或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款由上海览海向览海医疗分期支付,上海览海已支付首期款即交易价款总额的50%,将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10月31前分别向览海医疗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25%。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览海医疗持有禾风医院44%的股权并享有对禾风医院44,069.36万元的债权,该等债权为交易完成后览海医疗作为禾风医院股东对禾风医院提供的股东借款,览海医疗对禾风医院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占禾风医院股东借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览海医疗对禾风医院的持股比例,禾风医院其他股东亦按照不低于其持股比例向禾风医院提供了相应的股东借款。览海医疗与禾风医院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期限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一年,按每年6%的利率计算利息。除前述事项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5、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约定的情形;

  6、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三、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各方尚需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第八章所述的相关后续事项,在相关各方均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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