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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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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本基金的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2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日(含)但少于184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4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1500=85,671.45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基金份额85,671.45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4、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

  (2)国泰君安证券

  (3)招商证券

  (4)银河证券

  (5)长城证券

  (6)中泰证券

  (7)安信证券

  (8)东海证券

  (9)恒泰证券

  (10)长江证券

  (11)大同证券

  (12)信达证券

  (13)南京证券

  (14)湘财证券

  (15)东北证券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肯特瑞财富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2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关于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A类份额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限额及暂停B类份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28日起对本基金的业务限额进行调整,具体为:A类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对A类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B类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2) 本基金A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B类份额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正常办理。

  (3)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关于修订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估值等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本次修订自2021年1月28日起生效。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明确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且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履行规定程序。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附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投资策略增加“(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1、重要提示增加如下描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风险提示增加如下描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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