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25.4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8%,本次补充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67.39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5.5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胡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震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1.57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4.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7%。胡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胡震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