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酒家

  股票代码:6030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5号楼西座6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5号楼西座6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的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举措,此次国有股权划转不改变企业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次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州酒家273,488,9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70%),是广州酒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行政划转,即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广州酒家6.77%股权划转至广东省财政厅。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号)和《广州市国资委转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国资产权〔2021〕1号)的文件要求,广州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广州酒家27,348,896股股份一次性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所涉及的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广州酒家的6.77%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市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陈浩钿

  2021年1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酒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陈浩钿

  2021年1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