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象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案号:(2021)桂0304民初267号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开庭时间:2021年2月7日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舒峥
被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四)原告主张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议案主要内容为向被告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原告认为,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与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两公司属于关联方,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理应回避本次案涉决议的投票表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传票》。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