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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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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1月12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081,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2,043,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1,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丁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原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已于2020年12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光磊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此崔光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崔光磊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21年1月1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永成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2021年1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金永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原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1年1月27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崔光磊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金永成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金永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

  附件:金永成先生简历

  金永成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日本居留权,工学博士。曾在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化学研究科、日本名古屋大学环境学研究科、日本东京都立大学都市环境科学研究科、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担任研究员等职务,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金永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金永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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