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川13民初85号。案件内容详见下文: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
2、案件事由
2020年4月21日,公司与金宇房产签署了《欠款协议书》,协议内容显示截止欠款协议签署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9,283.99万元和应付股利2,000万元,合计21,283.99万元。约定被告积极升级其旗下商场提高盈利能力以尽快偿还对原告的欠款,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被告仍未履行上述《欠款协议书》约定未偿还原告欠款。
3、财产保全申请
(1)申请法院查封金宇房产名下价值10,000万元的房产;
(2)保全费用由金宇房产承担。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出借的8,000万元,股利2,000万元,以上合计10,000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次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而支付的保费10万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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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表格中,公司与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其他诉讼涉案金额较小,因此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保障公司债权回收,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川13民初85号;
2、民事起诉状;
3、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