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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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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0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9,139.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4%;实现营业利润11,513.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0%;实现利润总额11,31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35.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4,148.15万元,比年初增长1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1,566.37万元,比年初增长4.56%。

  2.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以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战略,推行集团化发展模式和人才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克服了新冠疫情、人民币升值和原材料价格的影响,在保持智能家居类产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运动控制类产品大幅增长,新一代V6伺服系统、精密泵、高性能直流无刷电机等新产品陆续推向市场,为公司增添了发展后劲。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未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0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已另行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并已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2号)核准,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0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760.00万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330.0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1,7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05.60万元,扣除公司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61.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44.07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4号验资报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深圳市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县罗口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重新签署了《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1月27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统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2017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效直流无刷电机产业化、3KW及以下伺服电机系统产业化、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甲方共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耀、陈正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照执熟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甲、乙、丙各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均有权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 传等风险的发生,各方均同意,在使用任意一方的商标、 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该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各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任意一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各方均承认,未经其中-.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平安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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