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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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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票过户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票过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8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市”)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票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的公开拍卖,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参与了本次竞拍且最终以199,580,254元的总价竞得上述股权;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兰州太华与北京大市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12月14日,北京大市将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票中的16,220,200股股票过户给兰州太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票过户完成后,兰州太华由公司第三大股东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变更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19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6日(公告编号:2018-053、2018-062、2018-064、2018-068、2019-004、2020-030、2020-041、2020-051、2020-120)。

  2021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的函件通知,获悉兰州太华通过公开拍卖所得的由北京大市持有的尚未过户的公司16,000,000股股票已于2020年1月25日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年1月26日,兰州太华与北京大市破产管理人协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了上述16,000,000股股票的解除冻结及过户申请材料,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太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票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票过户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股票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6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公司和股东函件通知,获悉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市”)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股票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大市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股票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证券代码:000691)连续2个交易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从房地产行业转型至精细化工行业。

  4、公司于2020 年 11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了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目前公司正在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经自查和发函问询,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竞拍获得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票,其中的16,220,200股已于2020年12月14日过户至兰州太华,剩余未过户的16,000,000股股票于2021年1月25日解除质押;2021年1月26日,兰州太华与北京大市破产管理人协助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了上述16,000,000股股票的解除冻结及过户申请材料,目前上述手续正在办理中。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目前公司正在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的问题逐项落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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