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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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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由于工作原因,沈永健董事授权委托杨四化董事参会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于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吴涵渠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出具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监局。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计划及措施,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 号)的批复,公司合计向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投资者发行39,423,074股募集资金,该部分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由616,272,084股增加至655,695,15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16,272,084元变更为655,695,158元。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2019年10月3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2020年3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奥拓电子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或“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或“子公司”)增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分别拟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增资。奥拓电子本次对上述子公司增资不增加其注册资本,增资额全部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并由奥拓电子独享。公司仍持有惠州奥拓、南京奥拓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增资主体1

  公司名称: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西区永达路7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LED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上门维护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电子设备租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奥拓电子持有100%的股权

  截止2020年9月30日,惠州奥拓资产总额为29,715.15万元,负债总额14,097.94万元,净资产15,617.22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11,807.46万元,净利润572.12万元。(上述单体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主体2

  公司名称: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30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奥拓电子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南京奥拓资产总额为36,679.59万元,负债总额18,754.11万元,净资产17,065.68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20,711.94万元,净利润1,342.28万元。(上述单体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公司分别拟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增资,向惠州奥拓、南京奥拓注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拓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对奥拓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或“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或“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9.68万元,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账户余额201,514,385.06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南京奥拓、惠州奥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11,409.6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409.68万元,南京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惠州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及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长、南京奥拓及惠州奥拓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各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可以分别各自使用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409.68万元、7,000.00万元、4,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拟对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409.68万元、7,000.00万元、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及日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对手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海外市场业务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公司当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原则上将选择产品结构清晰、流动性强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确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子公司深圳前海奥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奥拓”)与自然人吴未先生、杨扬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深圳市创想数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维科技”,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前海奥拓为公司持股100%股权,吴未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儿子,作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涵渠先生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吴未先生1991年2月出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儿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奥拓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012302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对外科技投资;产业投资;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和转化;设备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奥拓电子100%持有前海奥拓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9月30日,前海奥拓资产总额为630.95万元,负债总额31.64万元,净资产599.31万元,2020年1-9月份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1万元。(上述单体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前海奥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姓名:杨扬

  出生年月:1988年11月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杨扬先生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人关系,截至公告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想数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局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1805(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从事数字科技、多媒体应用软件、图像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动漫制作;展览展示策划、展示设计;虚拟与显示工程;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总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股权结构:前海奥拓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20万元,持股60%;吴未先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10%;杨扬先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30%。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前海奥拓、吴未先生、杨扬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数维科技的投资额及投资定价由是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投资价格均为1元/注册资本,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方在数维科技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前海奥拓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吴未

  乙方2:杨扬

  2、合资公司的基本架构

  主要内容见“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3、出资时间

  股东出资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 之规定执行。

  4、公司管理架构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财务总监由执行董事聘任。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六、设立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数维科技设立后将主要从事数字创意方案及内容的开发与制作,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数维科技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旨在落实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技术领先的智能视讯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提高公司数字创意及内容制作能力,完善公司“硬件+软件+内容”整体解决方案能力,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投资项目的开展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设立数维科技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公司将以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七、本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方吴未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吴未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提交相关资料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投资各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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