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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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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审议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代理董事长李红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4名,分别为:李红霞、张润潮、唐梦、莫文科),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劲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李荻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5、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部审计负责人王彦武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王彦武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王彦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夏劲松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附:夏劲松先生简历如下:

  夏劲松,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历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公司行政部经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西藏山南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长沙楚天会计事务所评估部主任、任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公司处主任科员、稽查处副处长、昌都市凯文华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8月入职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助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道道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9.99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鉴于合兴基金经营期限将于2021年2月28日到期,且其在管项目尚需时间实现全部退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兴基金普通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第2.6条关于合伙期限的原约定为:

  2.6.1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资之日起七年。

  现修改为:

  2.6.1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资之日起十年。

  三、备查文件

  《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润朝先生的书面辞呈,由于个人原因,张润朝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润朝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张润朝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并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润朝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申请尚未生效前,张润朝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张润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李荻辉女士(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荻辉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李荻辉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当选后将接任原张润朝先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附:李荻辉女士简历

  李荻辉,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长沙市二医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荻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会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相关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0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资本”)共同设立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公司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朴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朴和资本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宏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公司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2020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淳信宏图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朴和基金主要经营场所、设立目的、经营期限、管理费、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方式、收益分配等事宜与淳信宏图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1、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协议》第2.3条主要经营场所的原约定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大厦A栋17楼。

  现修改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56房。

  2、设立目的

  《合伙协议》第2.5条设立目的的原约定为:

  通过从事对大消费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现修改为:

  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大消费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与其他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细分行业的子基金,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行业企业进行间接股权投资,以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经营期限

  《合伙协议》第2.7.1条、第2.7.2条经营期限的原约定为:

  2.7.1 本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7.2 各合伙人确认,尽管有上述第2.7.1条之规定,但有限合伙的投资期为8年,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开始起算,之后2年为退出期。投资期结束后,有限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

  现修改为:

  2.7.1 本有限合伙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7.2 各合伙人确认,尽管有上述第2.7.1条之规定,但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10年,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其中前8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有限合伙经营期限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其中,经普通合伙人决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可首次延长一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半数以上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可再次延长一年。

  4、管理费

  《合伙协议》第6.1.1条、6.1.2条管理费的原约定为:

  6.1.1 本有限合伙仅收取每期实缴出资入账日之后前三年的管理费,第三年之后管理费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6.1.2 管理费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为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乘以百分之一(1%)。合伙企业应自有限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入账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第一个年度的管理费,以后各期按照上次收取日顺延365天收取。为避免歧义,上述前三年投资期的管理费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出资的一部分。

  现修改为:

  6.1.1 有限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日之后的前四年,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满四年之后,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扣除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后的余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6.1.2 管理费每一年支付一次。合伙企业应自有限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入账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第一个年度的管理费,以后各期按照上次收取日顺延365天收取。为避免歧义,上述管理费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出资的一部分。

  5、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方式

  《合伙协议》第8.1条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方式的原约定为:

  有限合伙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为主要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大消费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现修改为:

  有限合伙的投资范围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大消费相关领域企业的股权。

  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式包括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大消费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以及与其他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细分行业的子基金,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企业进行间接股权投资。

  6、收益分配

  《合伙协议》第10.1条、第10.1.1条(5)关于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的收益分配的原约定为:

  10.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及赔偿金等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相关费用后,为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本项有限合伙项下不设预期收益率,收益的计算与分配以本第十条相关约定为准。

  10.1.1(5)收益分配:完成(1)至(4)项分配后的余额,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现修改为:

  10.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项目处置收入、非项目处置收入及赔偿金等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相关费用和税费后,为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本项有限合伙项下不设预期收益率,收益的计算与分配以本第十条相关约定为准。

  10.1.1(5)收益分配:完成(1)至(4)项分配后的余额,提取20%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后的部分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协议》第10.1.4条、第10.1.4条(5)关于基金清算时的分配的收益分配的原约定为:

  10.1.4基金到期清算时,基金清算获得的可分配现金加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已支付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现金收入(“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应按照本协议第15.3的约定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有限合伙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0.1.4(5)收益分配:完成(1)至(4)后的分配余额,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现修改为:

  10.1.4基金到期清算时,基金清算获得的可分配现金加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已支付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和税费后为可分配现金收入(“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应按照本协议第15.3的约定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有限合伙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0.1.4(5)收益分配:完成(1)至(4)后的分配余额,提取20%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后的部分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在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本次重新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订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伙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伙协议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健康运作。公司预计不会对并购基金的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并购基金存在未能在存续期内投资合适标的资产的风险;

  2、并购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3、并购基金运作过程中不能排除市场、宏观经济、社会政治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及退出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2021年1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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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杨亚梅、姜小娟

  地  址: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1820261、81820262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赞成“、“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21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编号:(2021)京0101民初4908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优选资本”)

  第三人: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依约申请撤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6月29日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违约金的金额为18,270,000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7月,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资本、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6月11日,优选资本与卓越公司、杨振、肖赛平签订《和解协议》,该协议第1.3款约定:“甲方(优选资本)承诺,在收到首笔清偿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退回给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加加食品的起诉,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加加食品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甲方违反此项承诺,加加食品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一日,赔偿金额按照首笔清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之日。”

  2020年6月28日,卓越投资依据《和解协议》向优选资本支付了首笔清偿款1.8亿元,然而优选资本在收到首笔清偿款项后,未履行《和解协议》项下对加加食品的义务,加加食品于2021年1月25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优选资本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1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荻辉女士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荻辉,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荻辉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1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荻辉,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荻辉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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