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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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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奥普特一栋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的每个子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子楹、黄晓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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