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大智胜”)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大学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72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7%(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已原则同意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公开征集期为20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2日。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大学《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川大智胜股份的进展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大学公开征集转让川大智胜股份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已有多家央企表达了积极争取受让意向,但因公开征集期间正处于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为积极配合政府关于严格进出管控并加强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的要求,公开征集过程中相关各方沟通效率降低,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进展持续受到影响。

  为继续保障意向受让方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研、决策等工作,更切实有效地推动公开征集转让整体工作,四川大学决定将本次公开征集期的截止日调整为2021年3月30日,其他公开征集信息不变。

  四川大学将在继续关注并配合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的同时,继续积极推进公开征集工作。

  四川大学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