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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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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张永侠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王建新变更为吴睿。

  ●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精制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近日根据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结的方式对倍有智能受让转增股份的主体设定股票转让限制。

  一、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背景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辽源中院同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0)吉04民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以每10股约转增19.2220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335,164,420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35.50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变更为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变更为吴睿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及有关安排(具体详见《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已办理完毕向倍有智能等主体的股份划转工作,有关股份已于近日登记于有关主体的指定账户。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精制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A股)登记至有关主体的指定账户后,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结的方式对倍有智能受让转增股份设定股票转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控制结构变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倍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0股,持股比例22.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倍有智能变更为利源精制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作为倍有智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长吴睿先生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即倍有智能)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

  目前,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已办理完毕向倍有智能的股份划转工作,有关股份已于2021年1月20日登记于有关主体的指定账户。

  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精制未来发展的信心,上述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A股)登记至倍有智能指定账户后,公司近日根据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冻结的方式对倍有智能受让转增股份设定股票转让限制。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800,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54%

  起始日:2021年1月22日

  到期日:2024年1月20日

  冻结申请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履行重整计划。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限制外,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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