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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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扭亏为盈,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重整计划,引进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投资11.50亿元,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股东向债权人、重整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无偿让渡,以及剥离低效资产等。由此,公司初步确认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约67.54亿元及剥离低效资产损失约6.1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约为55亿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违约金、罚款及滞纳金等。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或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或“新规”)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新规第十四章第三节及第14.5.2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指标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20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