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获得通过。
主要内容:本次合并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合并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合并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就本次合并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四)《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合并的方案、公司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启迪环境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交割、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协议的生效及解除、过渡期间安排、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启迪环境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占城发环境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启迪环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城发环境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启迪环境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合并预计构成城发环境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并完成后,启迪环境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城发环境将承继及承接启迪环境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交易金额占启迪环境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合并预计构成启迪环境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鉴于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本次合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合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十)《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一)《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深证综指,399106.SZ)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证监会生态环保和治理指数,883180.WI)后,启迪环境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中,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减少内幕信息范围和传播,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截至目前,城发环境和启迪环境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合并双方股票情况的查询工作尚在履行过程中,具体查询结果将于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披露。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十二)《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拟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启迪科服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6.5%(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启迪科服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此项借款合同签订后,启迪科服总计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十三)《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满足公司在城发环境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过渡期中实际需求,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城发环境拟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参考启迪环境同期融资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将不超过1年,专项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银行贷款(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同时由公司以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13%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质押担保”)。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十四)《关于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清算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0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海德”)与海城市政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润宇”)经过友好协商,各方签署了《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因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海城市生态文明及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工期压力较大,为保证项目顺利投产,公司决定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清算项目公司。
海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中科润宇作为《特许经营协议》新的社会资本方承继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海城海德不再享有履行权利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续的清算及项目公司注销相关手续。本次权利义务转让预计对公司造成的资产损失约为2,801.51万元,具体影响金额尚待审计认定。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清算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十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先将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此在建工程对应的项目名称是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具体如下:
■
本次拟减值的在建工程项目系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账面原值313,392,489.48元,账面价值313,392,489.48元,已计提减值准备0元。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90.03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因筹划由城发环境通过向启迪环境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25日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正在筹划由城发环境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现将截至公司A股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前十大股东名称或姓名、持有人类别、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8日)前十大股东情况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8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拟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启迪科服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6.5%(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启迪科服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此项借款合同签订后,启迪科服总计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6.5%,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效期为一年。
2、截至目前,启迪科服持有公司16.5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文辉先生、孙娟女士以及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按照启迪科服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和利率上限计算,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不超过10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8%。本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名称: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书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15层150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90.09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79580061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9.3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启迪科服概况
启迪科服是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的科技实业投资平台,拥有强大的科技产业垂直孵化和投资体系,深度布局于全球的集群式创新基地,支持了一大批科技企业的成长。
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说明:截至目前,启迪科服持有公司16.5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启迪科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6.5%(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启迪科服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借款事项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年利率为不超过6.5%(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采用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2月10日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申请10亿元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指定用于甲方公司经营性支出,借款期限一年,即借款期限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借款期限延续一年。
2、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总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额度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系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期限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本金余额。)
3、借款额度期限:2021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9日。
4、借款期限:每笔借款自借款实际到账日至还款日,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天数以每笔借款实际占用天数为准。
5、利率及记息方法
借款额度期限内,每笔借款的年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年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6.5%。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计算,按实际放款时间及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期限内借款金额有变化的,分段计息。
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6、甲方按时足额的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7、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8、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39.31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推选谭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8日(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2月9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接受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拟进行换股吸收合并,为满足公司在过渡期的实际需求,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维护合并后公司的利益,城发环境拟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参考启迪环境同期融资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将不超过1年,专项用于偿还启迪环境到期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由公司以持有的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1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质押担保”)。
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
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资产具体情况
合肥数字环卫系启迪环境基于公司城市环境服务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于2020年12月设立的项目平台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目前启迪环境持有合肥数字环卫57.92%股权,启迪环境关联方启迪控股合肥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数字环卫42.08%股权。合肥数字环卫的股权结构及下属资产情况如下: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30号《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0日,合肥数字环卫合并口径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10日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的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80 号《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合肥数字环卫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10日的评估价值为237,634.11万元。
截至目前,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已知的抵押、质押、留置、不利的权利主张或其他第三人权利。
四、后续相关事项办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根据本次质押担保的具体情况,决定放款时间、额度、利率水平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及担保协议,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后完成相关登记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系城发环境为本次交易顺利实施而为公司提供的过渡期措施,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专项用于偿还到期金融债务,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合肥数字环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是城发环境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文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文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积极实施公司各项战略,公司董事会对文辉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书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王书贵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王书贵先生简历
王书贵先生,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乔波冰雪世界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5年4月至2020年10月,曾任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12年7月至今,历任启迪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15年2月至今,历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启迪科技服务(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王书贵先生担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启迪科技服务(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书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清算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清算项目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收到招标单位辽宁省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2016 年3月13日,公司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称“海城市政府”)在海城市签署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城市政府授予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公司独家拥有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的权利,独家处理海城市行政规划区域内的的全部生活垃圾,收取海城市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1,000吨/日,总投资5亿元。海城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司作为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自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三十年(不含建设期),由公司在海城市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环保”)注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维护事宜。
二、 项目转让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因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海城市生态文明及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工期压力较大,为保证项目顺利投产,公司决定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清算项目公司。
2020年,公司与海城市政府、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润宇”)、海德环保经过友好协商,各方签署了《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海城市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负责人:杨洪波;
法定地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0313X0
法定代表人:方建华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466.0116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11层1102-0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专业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96.1831%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目前北京中科润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0QCRR52T
法定代表人:宫连军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富强街道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失信情况说明:截止目前海德环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引进新社会资本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相关协议签署具体情况
(一)《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海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
1、社会资本方权利和义务的承继
甲方同意丙方作为《特许经营协议》新的社会资本方承继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作为该项目新的社会资本方,承继乙方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丙方承继,丙方享有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丁方不再享有履行权利和义务。
2、乙丙丁三方确认的前期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乙丙丁三方对乙方、丁方的项目前期费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其中土地出让金为16,610,000元。有关土地出让金支付,甲乙丙丁各方在本协议第六条进行约定;除土地出让金之外的部分支付由乙丙丁三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3、新项目公司的设立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在海城成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中科项目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由中科项目公司承继,并与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重新签订海城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必要的补充协议。
如中科项目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4、项目规模及工期
根据项目核准及环评批复,《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海城项目规模调整为800吨/日,项目建设施工期为18个月,项目开工日期以实际取得的土建工程施工许可的日期为准。
5、项目前期手续的变更事宜
甲方同意,乙方、丁方将附件清单项目已取得的核准、环评等前期手续批复文件、权证变更至中科项目公司名下,不包括土地权证及无需进行主体变更的其他批复文件和权证。
6、项目土地事宜
甲方、乙方、丁方一致同意解除《土地合同》,丁方应交回土地使用权证且完成土地使用权注销工作。甲方退回丁方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具体以自然资源局与丁方签订的土地退回协议为准。
7、协议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一致同意后各方共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各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后,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
1、基准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2020年3月31日为确认项目前期费用的基准日。
2、三方确认的项目前期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三方确认的项目前期费用如下:(1)42,319,422.42元包括丙方已支付33,425,458.42元(含土地出让金),乙方代丙方支付6,735,171.00元,应向乙方支付款项2,158,793.00元;(2)3,095,403.24元由甲方项目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甲方项目公司与第三方供应商及丙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乙方或丙方应取得的前期费用42,319,422.42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6,610,000.00元具体支付事宜见《招商协议》及海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丙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25,709,422.42元由甲方项目公司支付给乙方或丙方。
其中,丙方发生的前期人工成本、建设管理费以及乙方、丙方依据合同已取得发票的前期费用,由乙方向甲方项目公司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项目公司与乙方重新签订的6,293,964.00元市场开发服务合同及9,400,000.00元工程设计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项目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费用
(1)过渡期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确认项目前期费用的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费用的安排
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过渡期间,丙方因正常经营业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事务所审核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金额后,由甲方项目公司支付给乙方。
4、丙方的相关合同处置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丙方在执行合同46份,具体明细见下表《丙方在执行合同清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在执行合同处置方式如下:
(1)丙方已取得合同成果且支付完合同款项的合同25份,由丙方执行完毕,不与甲方项目公司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2)甲方项目公司承继合同16份,乙方、丙方负责协调相关合同平移事宜;平移方式三方协商。
(3)乙方及丙方负责解除及部分解除合同5份,合同额34,425万元。
(4)对于甲方项目公司承继的16份合同,甲方及甲方项目公司不承担原合同已执行部分所引发的纠纷及潜在纠纷。
5、前期费用的支付
(1)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25%,即6,427,355.61元。
(2)第二期:项目核准、环评批复等需更名的前期手续、批复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交回且土地使用权注销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甲方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45%,即11,569,240.09元。
(3)第三期:甲方项目公司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后十个工作日,甲方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30%,即7,712,826.72元。
(4)甲方对甲方项目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税务负担
因本次特许经营协议权利义务承继所应缴纳之税款,甲乙丙各方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
7、协议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三方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各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后,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按照海城市政府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乙方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收购,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土地成交出让金。为此,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收购方:海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收购乙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60400平方米,合同编号(或者土地证号)辽2019海城市不动产权第0017224号,用途工业用地,土地座落海城市牌楼镇庙沟村贾堡后山。
2、甲方返还给乙方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1,661万元,折合土地单价 275元/㎡。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乙方交还土地使用权、收到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城设立的项目公司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且完成招拍挂手续后30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1661万元整。
4、乙方逾期未能交还土地使用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乙方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索的权利。
5、从协议生效且乙方交回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甲方享有该宗地的处置权,该宗地的任何债务关系及抵押关系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自行解决完毕。
6、乙方提出的由于政府违约造成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四)《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海城海德环保有限公司
1、乙方同意作为新的社会资本方承继甲方《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推进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2、基于海城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11日退还丙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00万元、2020年12月30日退还丙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00万元,甲方、丙方不再承担《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乙方后期项目移交等工作,并在完成相应移交后,对丙方进行清算,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四、项目公司清算安排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续的清算及项目公司注销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利义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利义务转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本次权利义务转让预计对公司造成的资产损失约为2,801.51万元,具体影响金额尚待审计认定。
公司将继续坚持控制项目风险、提升经营质量,进一步提升在管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
4、《关于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6、《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备忘录》。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2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2020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先将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此在建工程对应的项目名称是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具体如下:
■
二、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在建工程减值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值的在建工程项目系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账面原值313,392,489.48元,账面价值313,392,489.48元,已计提减值准备0元。
(二)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本次拟计提减值的在建工程的范围涉及的在建项目,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中标及PPP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2月,公司收到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武鸣区住建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联合体中标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018年2月,武鸣区住建局、南宁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签署了《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PPP项目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展
2018年3月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对外投资设立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环境”)以实施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南宁环境负责本项目投资及建设。
因联合体成员未能与业主方就项目公司资金投入等主要项目实施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目前项目实施尚存实质性障碍,业主方拟与联合体成员解除《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鉴于本项目政府方已重新招标,业主方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前提是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款做出提前终止的补偿,按PPP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提前终止情形确定赔偿方式及金额。公司将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尽快推进谈判,本项目后续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进一步解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对测试发现减值的本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669.62万元。
三、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90.0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聘请的北京宝茂律师事务所在对项目相关文件及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沟通情况,该项目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因此对收回项目公司的在建工程投资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证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在建程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