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4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2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7.6万股
5、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9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及《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4.30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2名,首次授予数量877万股。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2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24名,授予数量117.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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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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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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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
若某个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则该激励对象个人当期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某个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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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由4.30元/股调整为3.52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万股调整为117.6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 [2021] 验字第9000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刘进宝等24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4,139,52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1,17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963,52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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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99,572,053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8,396,053股增加至599,572,053股,由此导致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完成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26,389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36.64%。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的36.5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