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新明)为其化学制水系统增容改造项目的中标方,中标金额为4,357.12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化学制水系统增容改造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9日,荆门公司与北京朗新明签署了《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化学制水系统增容改造项目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人(荆门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北京朗新明,下同)总承包化学制水系统增容改造项目。
2.合同价格:人民币4,357.1275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发包人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技术服务费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
4.交货和运输: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地点完成交货,合同设备的到货期就到货顺序应满足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部套的技技术性和完整性。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设备短货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与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相关的额外费用及因工期延误所遭受的损失。承包人负责合同项下的施工、安装机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和竣工后施工、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承包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承包人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承包人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现场安装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合同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并提出赔偿。
(3)由于承包人责任,在合同约定的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合同设备仍不能达到技术规范书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期和性能验收试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约定的相应义务;
(5)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化学制水系统增容改造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