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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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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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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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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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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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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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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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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本行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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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行持股比例和本行表决权比例为本行通过投资设立或企业合并直接或间接取得相应子公司控制权后,于2020年6月30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2013年5月,本行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亚洲”)100%的权益。于2013年6月,建银亚洲更名为上银香港。于2014年,本行向上银香港增资18亿港元,注册资本由2亿港元增加至20亿港元。于2016年,本行向上银香港增资20亿港元,注册资本由20亿港元增加至40亿港元;

  3、经上海银监局批准同意,闵行村镇于2018年1月增资扩股。增资后,本行持有闵行村镇46.41%的股权。根据与闵行村镇其他股东的约定,本行在闵行村镇股东大会中持有55.51%的表决权。因此,本行认为对闵行村镇实施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0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行将BOSCI (BVI) Limited纳入2020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行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3、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上海骏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行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4、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本行将上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BOSC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上银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BOS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BVI) Limited等子公司纳入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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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一)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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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2019年7月,本行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8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0,928,099,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每股转增0.3股,合计转增3,278,429,700股,转增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14,206,528,700股。报告期各期的每股指标均按调整后股数计算;

  3、本行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的非累积优先股,于2019年12月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0.40亿元,因此在计算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

  (二)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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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其中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成本收入比和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2、资本充足率指标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18,077.67亿元、20,277.72亿元、22,370.82亿元和23,882.29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4%。

  本行资产构成的主要部分为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其他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72%、40.30%、6.88%和8.57%。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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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金融投资项目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其他项目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行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扣除贷款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本节讨论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均为扣除贷款减值准备前的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包含应收利息,本节讨论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不包含应收利息。

  报告期内,本行紧跟国家战略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优质对公项目及零售信贷投放,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持续稳定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6,640.22亿元、8,506.96亿元、9,725.05亿元和10,288.65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02%。

  (1)按产品类型划分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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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贷款和垫款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4,465.92亿元、5,342.70亿元、5,837.98亿元和6,120.50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33%。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本行持续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原则下,聚焦本行经营机构所在区域城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积极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围绕区域协同发展与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民生金融、跨境金融、投资银行等“六大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优质资产项目储备和投放,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②个人贷款和垫款

  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740.51亿元、2,768.21亿元、3,217.79亿元和3,238.25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5.97%。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显著上升,主要得益于个人消费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的快速增长。本行围绕“零售重中之重”战略定位,把握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居民消费转型升级的机遇,以数字化驱动获客和经营,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加快消费金融发展,零售信贷业务取得显著增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主要由个人消费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构成,占个人贷款和垫款比重的49.75%和32.46%。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用于消费的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692.53亿元、1,574.76亿元、1,750.59亿元和1,610.96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8.99%。近年来,本行积极把握居民消费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聚焦消费金融。本行专注信贷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聚焦分类分层,持续推进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方的融合生态建设,加快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模式创新实践,强化与汽车、电商等重点消费领域头部机构合作,并持续推进线上客户线下转化。

  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在提供本行认可担保的前提下,其余购房款由本行发放贷款进行支付,并按约定方式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分别为645.33亿元、727.69亿元、944.50亿元和1,051.08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98%。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持续推进,本行认真贯彻调控精神和相关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居民首套自住和合理改善购房贷款需求,一城一策,夯实基础建设,提升作业效率,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③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业务是本行服务客户信贷需求的重要产品。报告期内,本行在满足资产流动性管理的要求和提高收益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票据贴现业务。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总额分别为433.79亿元、396.05亿元、669.28亿元和929.90亿元。

  (2)按行业划分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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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行业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公共事业及批发和零售业。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向上述行业发放贷款的余额分别为1,613.70亿元、1,488.66亿元、713.70亿元、623.63亿元和536.53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68%、14.47%、6.94%、6.06%和5.21%。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主要投放行业总体较为稳定,其中,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贷款,主要是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现代服务业等提供融资支持;房地产业贷款坚持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导向,主要投向刚需类、改善类住宅开发项目;制造业贷款,主要投向战略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

  (3)按投放地区划分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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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地区分布结构相对较为稳定,本行在上海地区、长三角地区(除上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含香港)的贷款规模占比较大,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三个地区贷款规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91%、23.18%和18.66%。本行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一方面坚持深耕上海市场,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大对市区两级区域内优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实施落地,聚焦“一带一路”、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协同发展。

  (4)按担保方式划分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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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四类贷款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20%、18.29%、31.21%和21.30%。

  ①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余额合计分别为3,518.58亿元、3,968.81亿元、4,910.25亿元和5,401.79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99%、46.65%、50.49%和52.51%,比例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本行尽可能通过不动产抵押、存单质押、国债质押、银行保函、备付信用证和全额保证金担保等方式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增加优质担保。

  ②信用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用贷款余额分别为1,649.19亿元、2,946.29亿元、2,979.45亿元和3,004.66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84%、34.63%、30.64%和29.20%,整体比例呈先升后降趋势。报告期内,本行主要向信用等级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提供信用贷款,并通过大数据应用持续提升核心自主风控能力,完善反欺诈技防能力,优化贷后管理模型和模型监控,控制贷款风险。

  ③保证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保证贷款余额分别为1,472.45亿元、1,591.86亿元、1,835.35亿元和1,882.19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17%、18.71%、18.87%和18.29%,整体比例较为稳定。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控制民营企业关联互保和交叉互保贷款,对于关联互保的存量授信,通过追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改善贷款条件。

  (5)贷款集中度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本行向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以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10%为限。本行的贷款集中度相对可控,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向单一最大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9.65%,向最大十家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3.72%,均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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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资产质量

  本行在保持资产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积极应对当前风险形势。本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坚守风险底线,夯实稳健发展基石,提升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能力,完善授信政策,强化准入管理,优化信贷结构,健全资产质量管控机制,通过战略引领、考核激励、实时监测、滚动排摸、预警预案、风险经营、灵活保全等多措并举,并结合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合理审慎计提减值准备,确保资产质量稳定良好,并保持充分的风险覆盖水平。

  ①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和管理信贷资产质量。本行采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管理贷款的信用风险,定期开展贷款风险分类,并根据信用风险水平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进行差异化管理。

  本行划分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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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债权人,原则上归为关注类或关注类以下的风险分类: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债务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改变授信用途;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同一债务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出现不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授信;债务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的趋势;债务人经营正常,但第二还款来源出现较大问题,如保证人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或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出现问题等;债务人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本行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债权人,原则上归为次级类或次级类以下的风险分类:逾期(含展期后)或表外垫款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重组贷款。

  本行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债权人,原则上归为可疑类或可疑类以下的风险分类:贷款经过重组后,仍然逾期,或债务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债务人出现关停状态,或已注销营业执照,但预计尚有一部分本金能够收回。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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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76.44亿元、97.12亿元、112.53亿元和122.1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5%、1.14%、1.16%和1.19%,总体保持在稳定可控水平。

  ②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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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不良贷款主要由公司贷款和垫款的不良贷款构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65.89亿元、80.19亿元、84.13亿元和81.95亿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6.21%、82.57%、74.76%和67.10%。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不良贷款余额伴随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增长,不良贷款率水平整体稳定。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0.25亿元、16.93亿元、28.17亿元和39.95亿元,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3.41%、17.43%、25.04%和32.71%。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的主要构成部分为个人消费贷款,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受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在2018年进入高速发展期影响,2019年进入不良生成周期;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但是随着国内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经济逐步复苏,预计未来不良生成态势将趋于稳定。

  ③按行业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行业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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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合计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4.32%、74.14%、60.64%和50.1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14.49亿元,主要系本行积极化解处置存量大额不良贷款,改善制造业贷款的整体资产质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10.73亿元,主要系批发和零售业周期性较强,与经济趋势密切度较高,较易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4.76亿元,批发和零售业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2.23亿元,主要系本行对存量授信进行严密监测预警,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化解处置存量大额不良贷款,持续改善贷款质量。

  ④按地区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地区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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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大风险遏制和化解处置力度,确保各区域授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其中,2019年度上海地区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较2018年增长较快,主要系受个人消费贷款发展周期及个别对公大额不良因素影响。⑤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担保方式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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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担保方式划分,本行的不良贷款主要为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合计分别为63.82亿元、80.79亿元、81.36亿元和51.15亿元,合计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3.49%、83.19%、72.30%和62.29%。此外,受个人消费贷款发展周期导致新增不良影响,本行信用贷款不良贷款金额同步上升。

  ⑥逾期贷款的期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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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为98.36%,逾期60天以上贷款余额占不良贷款比例111.96%。报告期内,本行对逾期贷款持续“控新增、压存量”,并对逾期贷款维持审慎、严格的分类标准,资产质量持续夯实,逾期贷款风险整体可控。

  (7)贷款平均余额和平均收益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行主要贷款类别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及平均收益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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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信贷规模增长较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余额由2017年的5,912.24亿元增至2019年的8,926.86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88%。2020年1-6月,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余额进一步增长至9,723.3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优质公司贷款、个人贷款倾斜,准确把握市场机会,做好信贷投放节奏管理,促进本行贷款收益率稳步提升。

  (8)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2017年和2018年,本行采用原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精神,本行按照五级分类要求对各类贷款损失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行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代替已发生损失模型,充分评估贷款及垫款的信用风险状况,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划分为三个阶段,计提其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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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208.30亿元,其中组合计提准备金165.41亿元,个别计提准备金42.90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323.35亿元,其中组合计提准备金273.30亿元,个别计提准备金50.05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379.40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403.76亿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行贷款规模快速增长以及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面临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叠加,本行坚持审慎原则,主动增强风险对冲能力。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403.76亿元,对五级分类后三类贷款的拨备覆盖率为330.61%,贷款拨备率为3.9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及其对后三类贷款的拨备覆盖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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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72.52%、332.95%、337.15%和330.61%,均符合监管要求。

  (9)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行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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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财政部于2012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风险准备是指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等。本行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计提一般准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余额314.54亿元。

  2、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是本行资产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本行在保持信贷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趋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从投资价值出发不断优化金融投资结构,实现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平衡,本行金融投资规模整体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金融投资金额分别为8,332.03亿元、8,590.62亿元、9,179.42亿元和9,624.89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09%、42.36%、41.03%和40.30%。

  (1)金融投资的构成

  本行金融投资在2019年以前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在2019年及以后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金融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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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019年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未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1月1日,根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其他资产和应收利息分别重分类178.74亿元、3,299.89亿元、31.98亿元、0.46亿元、0.07亿元和2.75亿元至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影响金额为3,513.90亿元,重新计量调增账面价值4.97亿元。截至2019年1月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3,518.87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3,180.55亿元和3,458.58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4.65%和35.9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和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合计占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2.80%和87.31%。

  (3)债权投资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管理该金融资产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资产作为“债权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2019年1月1日,根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应收利息分别重分类251.09亿元、3,074.45亿元、1,287.19亿元和48.58亿元至债权投资,重分类影响金额为4,661.31亿元,重新计量调增账面价值17.65亿元。截至2019年1月1日,本行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678.97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债权投资金额分别为5,603.10亿元和5,764.05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1.04%和59.89%。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债权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和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合计占债权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5.36%和81.30%。

  (4)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为2019年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金融资产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1月1日,根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分别重分类460.69亿元和6.42亿元至其他债权投资,重分类影响金额为467.11亿元,重新计量调增账面价值4.04亿元。截至2019年1月1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71.15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其他债权投资金额分别为390.61亿元和397.80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25%和4.1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同业存单等,合计占其他债权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8.72%和77.33%。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2019年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行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2019年1月1日,根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6.12亿元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影响金额为6.12亿元,重新计量调增账面价值0.01亿元。截至2019年1月1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6.14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5.15亿元和4.46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6%和0.05%,均为非上市股权投资。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自2019年起不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115.54亿元和178.74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39%和2.08%。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较2017年末增长54.70%,主要原因为本行调整同业投资结构,扩大债券投资规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同业存单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合计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5.92%和91.45%。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自2019年起不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206.85亿元和4,017.80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0.49%和46.77%。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较2017年末下降4.49%,主要原因为本行调整同业投资结构,扩大债券投资规模的同时压缩了基金投资规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和购买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合计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1.24%和81.60%。

  (8)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自2019年起不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2,642.63亿元和3,106.43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1.71%和36.16%。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较2017年末增长17.55%,主要原因为本行调整同业投资结构,扩大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规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券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合计占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4.60%和90.31%。

  (9)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自2019年起不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分别为1,367.01亿元和1,287.65亿元,占金融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6.41%和14.99%。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金额较2017年末下降5.81%,主要原因为本行为提升资本使用效率,调整同业投资结构,压缩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合计占应收款项类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3.77%和89.10%。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境内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外汇风险准备金以及存放境外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1,360.64亿元、1,451.06亿元、1,402.57亿元和1,643.40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3%、7.16%、6.27%和6.88%。报告期内,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变化主要是由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及存款规模的增加所致。

  4、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行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拆出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1,617.75亿元、1,668.03亿元、1,869.25亿元和2,046.56亿元,合计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5%、8.23%、8.36%和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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