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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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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辛然”)日常办公和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上海辛然继续承租关联方曾超懿、李亚洲所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02B室的、面积716.32平方米房屋。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吴细华和梁洪波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飞乘女士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辛然”)因日常办公和经营的实际需要,于2021年1月20日与曾超懿先生、李亚洲女士签订了关于承租曾超懿先生、李亚洲女士所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02B室的《房屋租赁合同》。

  曾超懿先生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李亚洲女士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曾超懿先生和李亚洲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曾超懿先生、曾超林先生、曾明柳女士、曾益柳女士、吴细华先生和梁洪波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曾超懿,男,中国籍,身份证号:4305211969********

  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1993年7月至2017年2月先后任职邵东铝业、湖南省双牌铝厂、贵州省六盘水双牌铝业公司、鑫仁铝业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4月至今任上海双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上海锋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5月至今任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以下简称“锦汇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鑫仁铝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李亚洲,女,中国籍,身份证号:4305211976********

  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邵阳学院,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2006年5月先后任职邵东铝业、湖南省双牌铝厂、贵州省六盘水双牌铝业公司;2005年7月至今任上海双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9月至2017年2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2017年5月任鑫仁铝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联关系

  曾超懿先生和李亚洲女士系夫妻关系,曾超懿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8.46%股权;李亚洲女士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曾超懿先生、李亚洲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曾超懿先生、李亚洲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02B室,建筑面积716.32平方米。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司法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符合上海辛然日常办公和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曾超懿、李亚洲

  承租方(乙方):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

  (1)房屋坐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02B室。

  (2)建筑面积:716.32平方米。

  (3)租赁期限:共叁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4)租赁用途:办公。

  (5)月租金:人民币167,618.88元(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陆佰壹拾捌圆捌角捌分)。

  (6)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续租行为,租赁价格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上海辛然日常办公和经营的实际需要,未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本年度与曾超懿先生、李亚洲女士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67,618.88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开,符合上海辛然日常办公和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认定合规准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辛然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辛然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苏飞乘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苏飞乘简历

  苏飞乘女士: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2006年1月先后任职国营第七〇三厂、湖南新日重化有限公司;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湖南新日重化有限公司更名)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江阴新仁科技有限公司监察部部长;2012年3月至今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6月整体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变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监察部部长、职工监事。

  苏飞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苏飞乘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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