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田华军、褚丹峰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嵇庆静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中:
田华军,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褚丹峰,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1-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启动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
1、提名蔡征国、蔡红、张金、陈波、朱满昌、徐红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黄华庆、崔萍、郭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根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陈波先生、朱满昌先生、张金先生、徐红光女士、黄华庆先生、崔萍女士、郭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华庆先生、崔萍女士、郭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田华军、褚丹峰为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征国简历
蔡征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曾任四会市征国装饰材料厂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市丽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丽岛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肇庆丽岛执行董事、经理,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红土董事,昆山红土董事等职。
蔡红简历
蔡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常州市昊宇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丽岛有限行政部员工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行政部员工。
张金简历
张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武进南方滚针轴承厂职员,常州市东阳服饰有限公司出纳、主办会计,常州市宝鼎物资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丽岛有限主办会计。现任丽岛新材财务总监、董事。
陈波简历
陈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丽岛有限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朱满昌简历
朱满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常州天合幕墙有限公司制造经理、常州通用幕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等职。现任丽岛新材销售经理。
徐红光简历
徐红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常州丰田公司质检、常州全华兴齿轮质检统计、常州三源统计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董事、内控。
黄华庆简历
黄华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现任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律师、丽岛新材独立董事。
郭魂简历
郭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曾任常州工学院新誉学院筹建办公室主任、民航飞行学院副院长、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副院长、飞行技术系主任等职。现任常州工学院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飞行学院院长、智能制造产业学院院长、丽岛新材独立董事。
崔萍简历
崔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职。现任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
田华军简历
田华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丽岛有限销售经理等职。现任丽岛新材销售经理。
褚丹峰简历
褚丹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高中学历。曾任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普利司通(常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调度工作等职。现任丽岛新材设备主管。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嵇庆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嵇庆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嵇庆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质检等职。现任公司生产部计划、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蔡征国、蔡红、张金、陈波、朱满昌、徐红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
蔡征国: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蔡红: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金: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波: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满昌: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红光: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1-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黄华庆、崔萍、郭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黄华庆: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崔萍: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魂: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1-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办公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3日
至2021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 1 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1月30日至 2021年2月2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90660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