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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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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1-001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000.00万元到12,000.00万元,同比增长约77.58%到113.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368.88万元到6,368.88万元,同比增长77.58%到113.10%。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916.38万元到6,716.38万元,同比增长120.39%到164.47%。

  (三)本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年审会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1.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3.62万元。

  (二)2019年度每股收益:0.051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0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市场需求持续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2020年度公司电磁线及线圈产品、电联接产品、无功补偿(SVC、SVG)产品等销售收入相比2019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且产品毛利率稳步提升。公司2019年收购的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该公司2019年完成了业绩承诺,预计2020年度亦能够完成业绩承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会与年审会计机构审计数据有一定差异,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正式披露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68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久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建国先生、独立董事郝振平先生因公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敏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德莉、熊孝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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