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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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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1-00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大连港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营口港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营口港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营口港的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辽港有限的100%股权由大连港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在上交所受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告,并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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