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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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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1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高管镇千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及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对公司董事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高管镇千金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及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进行了披露。

  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了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镇千金女士发来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董事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高管镇千金女士终止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镇千金女士股份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已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镇千金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取得。

  (2)公司董事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镇千金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实际未减持公司股份。镇千金女士本次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赵坚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刘景燕女士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镇千金女士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侯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2、侯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侯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侯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侯伟先生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8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减持后,侯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10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侯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侯伟先生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侯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侯伟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备查文件

  1.侯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榕基软件

  股票代码:002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伟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侯伟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榕基软件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榕基软件49,587,766股股份,占榕基软件总股本的7.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的方式减持榕基软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自2019年11月7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榕基软件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587,76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1,109,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榕基软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榕基软件股份31,109,966股,占榕基软件股份总额的4.99999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61,64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48,32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榕基软件股份无质押。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榕基软件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目前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榕基软件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榕基软件证券部

  2、联系人:陈略

  3、联系电话:0591-87303569

  传真:0591-878695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侯伟

  签署时间:2021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侯伟

  签署时间:2021年1月1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

  侯伟

  日期: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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