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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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黄芳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李刚监事、陈潘武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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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卓婷、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傅卓婷律师及程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