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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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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7,48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9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2,34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0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7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4,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7,347,2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9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33,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8%;反对9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9%;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7,388,1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74,3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1%;反对9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7,347,2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9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733,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8%;反对9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9%;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张聪颖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 2021年2月28日,每日8:30—12: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证券部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邮箱地址:ir@vmtd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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