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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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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股份316,115,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7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20,769,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543%。

  (2)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股份195,345,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下同)共22名,代表股份14,307,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81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0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陈利浩先生、黄笑华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108,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00,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25%;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114,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06,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6,113,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30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晓春、刘璐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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