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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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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何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持有公司21,388,904股(占公司总股本5.73%)的股东何帆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294%。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何帆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何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何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何帆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因股东减持时间分别在年末和年初,因此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会根据持股情况重新计算而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何帆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没有违反前述预披露公告

  的相关内容。

  3、本次减持计划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何帆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1-00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

  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何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455,053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1年1月13日,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路通”)收到股东何帆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内容称:截至2021年1月13日,何帆先生累计减持普路通股份2,933,851股,减持比例为总股本的0.79%,减持后何帆先生仍持有普路通18,455,053股股份,持股比例降为4.94%。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388,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455,053股,持股比例降为4.94%,不再是持有普路通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内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因股东减持时间分别在年末和年初,因此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会根据持股情况重新计算而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何帆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没有违反前述预披露公告

  的相关内容。

  3、本次减持计划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何帆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何帆先生出具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路通

  股票代码:002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18号一辉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18号一辉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普路通21,388,904股股份,占普路通总股本的5.7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普路通18,455,053股股份,占普路通总股本的4.94%,不再是普路通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普路通2,933,851股股份,占普路通总股本的0.7859%。具体情况如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普路通股份1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普路通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普路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帆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3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帆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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