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12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被核查对象在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期间,除了在可行权日行权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共计51名,除姚文琛、曹晓寒2人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外,其余49名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该49名激励对象已经出具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事项,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次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姚文琛、曹晓寒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出具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交易时间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姚文琛、曹晓寒2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

  ■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3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朔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296,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491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368,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60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27,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3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356,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4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429,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1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927,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314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陈泥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公司 70,000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8,226,518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98,221,218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04%;

  反对: 5,3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96%;

  弃权: 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27,281,566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577%;

  反对: 5,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423%;

  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股东陈泥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公司 70,000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8,226,518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98,221,218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04%;

  反对: 5,3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96%;

  弃权: 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27,281,566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577%;

  反对: 5,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423%;

  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陈泥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公司 70,000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8,226,518 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98,221,218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04%;

  反对: 5,3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96%;

  弃权: 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27,281,566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577%;

  反对: 5,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423%;

  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