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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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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6日-8日、11日-12日连续停牌,累计停牌5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停牌的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编号:2021-002)、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相关交易方通知,鉴于交易各方无法就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目前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根据相关规定,相关交易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3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拟联合其他股东将部分公司股份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进行协议转让,并涉及放弃表决权相关安排,同时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以下称为“本次交易事项”)。若上述事宜最终达成,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关于公司在推进该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停牌以来,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和珠海港等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入讨论,相关中介机构已开始筹备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已经统计完成,珠海港内部也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由于交易各方在交易之初已经就本次交易事项协议主要条款(包括采取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方案;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董事会监事会改组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等公司治理事项;争议解决条款等)达成一致,因此判断本次交易事项达成概率较大,为防止交易信息泄露,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了停牌。而后,由于交易各方无法就协议其他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标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等)达成一致,且经过交易双方长达多日沟通均无法形成共识,因此本次交易终止。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在前期协商过程中,交易各方虽就股权转让中交易价格、支付条款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最终对其他条款未达成一致,如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涉及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珠海港认为可在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公司股东认为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应当事先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安排,双方对此每日保持沟通但仍未协商一致。同时,双方就公司2020 年 7 月“振江”号海水漫浸事故的定损责任认定存在一定分歧,上市公司股东希望获得充分的发展空间,希望本次事故的定损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珠海港认为至少应当作为考量因素。最终,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事项的全部条件达成一致。因此,为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同时为满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终止。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对公司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寻求合作机遇,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其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五、股票复牌相关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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