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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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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01月0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75,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1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7.5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80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2元/股

  5、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在职的公司(包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7、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25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18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除2名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首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40号),截至2020年12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80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42,731,5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507.5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0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01月08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总额为42,731,5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年12月14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20 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40号)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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