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0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和收到
《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报告中提及的NTS Systems Development B.V.(以下简称:NTS)的诉讼,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委会”)的(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00493号《G20190751号买卖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00493号《G20190751号买卖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次通知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NTS Systems Development B.V.
被申请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二)、《通知》的内容:
关于题述争议仲裁案,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2021年1月5日以前作出裁决。因此,仲裁庭请求本会仲裁院院长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予以延长。
本会仲裁院院长经研究认为,仲裁庭要求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请求确有必要且理由正当,故同意并决定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5日。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裁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00493号《G20190751号买卖合同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