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副董事长刘丹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刘丹凤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68,207,901股的比例为0.0299%,基于其个人资金安排的原因,刘丹凤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自2021年1月1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公司副董事长刘丹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8,207,901股的比例为1.5426%),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48%)。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刘丹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12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刘丹凤女士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99%,基于其个人资金安排的原因,刘丹凤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自2021年1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刘丹凤女士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依据本次减持计划,刘丹凤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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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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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基于其个人资金安排的原因,刘丹凤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自2021年1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
(三)截至本公告日,刘丹凤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四)刘丹凤女士并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丹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